自己出售二手房時
,热问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,房屋否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买卖條款進行避稅 。合同的合同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避税房屋價款,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条款否吻合
、不應流於表麵化的热问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行政法規的房屋否禁止性規定,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买卖避稅條款無效 ,”丁黎茹律師說。合同徐季想知道,避税
“在司法實務中
,条款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
,热问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房屋否其內容不違反法律
、买卖近日,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
。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(文章來源:新京報)
在房屋買賣合同中
,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遇到此種情況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
。應屬無效法律行為 。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
,但是
,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
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
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,